一、民事诉讼讼举证责任一般谁来承担
1.民事诉讼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需对自己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像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生效和主张合同关系变动的一方,分别对相应事实举证。这一原则能促使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保障司法公平与效率。
2.但特殊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3.建议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先明确适用的举证规则。普通案件按“谁主张,谁举证”收集证据;特殊案件了解倒置情况,保障自身权益。若对举证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侦探。
二、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承担遵循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其要对自身无过错举证。总之,特殊情况多由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三、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判定
在民事诉讼中,判定证人证言证明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审查证人资格与品格。证人应能正确表达意思,其品德、信誉会影响证言可信度,品格良好者证言通常更可靠。
其次,考量证人与当事人关系。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利益关联,其证言证明力一般低于无关联证人的证言。
再者,分析证言内容。看其是否合理、符合逻辑,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若与其他证据矛盾且无合理解释,证明力会降低。
另外,考虑证人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这会影响其对事实的准确呈现,能力强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高。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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